说明:根据《昆明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理工大校发〔2023〕14号)第八章要求执行。
一、使用部门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和使用现状,登录“昆明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1、资产保管人或资产管理员登录“昆明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系统”)进行线上报废申报。
2、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系统,对保管人所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的资产给予驳回,确认无误后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申报部门所提交的报废申请进行规范性审核。对不符合报废条件或达不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进行驳回处理。
4、同意报废的资产,部门打印报废鉴定表,组织院级报废鉴定,确认账物及存放地点,签署意见后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级专家技术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
6、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学校内控流程,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党委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应保持报废资产的完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同时,报废资产实行“先利用、后处置”的原则,如部分零件尚有使用价值,可拆零利用,凡需利用的零部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各部门对该项资产的利用情况,做好去向、用途登记;
2、为保证资产处置的时效性,原则上不允许将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进行报损处置。